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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绥化兰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人)(3)

2018-09-19 09:54  |  中国·兰西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重点考核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等情形。同时复审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空缺名额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用人选,经兰西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六、管理及待遇

  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为临时性用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月工资2000元,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保险费及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保险费应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要求,对在报名、笔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八、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兰西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亚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洪业同志,人社局局长李晓峰同志,公安局政委于中柱同志担任,成员为县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和教体局主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招聘方案由兰西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兰西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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