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崇明区招聘115名社区工作者公告(2)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招聘单位择优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事宜由招聘单位组织,根据报考人员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崇明人才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2.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即要求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即要求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的,即要求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如岗位要求最低工作年限为1年,即要求2017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如对《招聘简章》有关信息存在疑问,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崇明区2018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简章》。
监督电话:59629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