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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20人)(5)

2018-09-26 09:46  |  济南市天桥区政府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二)考察与政治考核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三)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以及聘用后一年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招聘名额空缺,可从本次同招聘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人选。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辅警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薪酬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制。

  附件1中“岗位序号”为“1-10”的普通辅警岗位,应发工资25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200元(包括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绩效工资300元。

  “岗位序号”为“11-检验助理”、“12-计算机通信”和“13-宣传助理”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发工资2800-3300元/元,其中基本工资2500-3000元(包括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绩效工资300元。

  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参照每月绩效考核成绩。以上应聘人员试用期间,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

  新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辅警服装和健康查体等工作待遇,单位提供就餐,享受一定的伙食补助。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履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1-8508575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

  1、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3、应聘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xls

  4、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doc

  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

  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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