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黑龙江省讷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2)
3、信息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前要上传小二寸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蓝色背景,PDF格式彩色打印一式二份)。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报名后发现网报信息仍有错误,可在报名结束前进行信息修改,修改信息后一定要在系统内重新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7、如因申报人错报、漏报信息或申报提交不成功导致不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0月8日——10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讷河市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档案袋。申请人自备档案袋(325×240毫米),档案袋上粘贴好自行下载打印的封面(见附件4)。现场确认前,申请人自行在封面上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要求的内容。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两面打印(第1页和第2页为同一张纸,第3页和第4页为同一张纸,页面设置为纵向打印),用黑色碳素笔在第2页上签署本人姓名。现场确认时带一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电子照片同底板的纸质版小二寸彩照(背面注明报名号、申报学科和姓名)。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不用此项)。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张纸同时复印带有公安部门公章和住址的户口本首页和载有本人姓名的页面);或用人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纸只复印用工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页面)以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缴费明细盖章件)原件。
(7)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
(8)体检合格表原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附件2,其他使用附件1)。体检表上照片需为电子版。
(9)全日制师范类往届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没有参加国考的全日制师范类往届毕业生要提供学业成绩单,现场确认前要用铅笔标注好其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实践成绩,如学业成绩单中体现不出教育实习成绩还需上交教育实习鉴定单。
(1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语文及对外汉语教师需要二级甲等及以上合格。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有关政策及要求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考笔试单科成绩2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年有效。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2、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452-3330071
原标题:讷河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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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
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
黑龙江省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讷河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