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三季度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医疗岗公告(87人)
导读:2018第三季度重庆长寿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医疗岗87人,报考人员在2018年10月8日上午9:00时至10月11日晚上24:00时期间登录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cs.cq.gov.cn) 公告栏,点击“长寿区2018年第三季度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核招聘的报名时间:2018年10 月30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其中教育类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初定于10月21日。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2名,其中,考核招聘44名,详见附件1;考试招聘68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自愿在长寿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