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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桂林兴安县选聘专职警务助理公告(30人)

2018-09-28 11:25  |  兴安县政府门户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广西桂林兴安县选聘专职警务助理30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1日。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应选者撰写个人材料并提交给所在村委(居委),并在规定时间前将报名表和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送到村委(居委)正式报名。村委(居委)在收到报名材料后,研究决定1名候选人向所在镇(乡)提名,并由所在镇(乡)审核把关。经所在镇(乡)审核通过后,将名单送至兴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电话:0773-6775802,13768926925(刘警官)。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为加强基层综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村委(社区)专职警务助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范围及名额

  职位:村委、居委专职警务助理

  主要职责:在辖区派出所组织领导下,协助民警做好本村(居)委治安防范工作,履行治安员、信息员、调解员、消防员、宣传员、交通员、帮教员、服务员等工作职责。

  范围:全县各乡镇村民、居民。

  名额:30名。

  二、选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并常住所在的村委(社区)。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至200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本人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不适合从事警务助理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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