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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济宁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简章(20人)

2018-09-29 13:16  |  兖州区纪委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山东济宁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公务员20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9:00至10月10日17:00,报考人员填写完毕并盖章后,于2018年10月10日17: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以PDF格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jnyzjwzzb@163.com)。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2日16:00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等有关材料,到区纪委监委机关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发放准考证。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咨询电话:0537-3412422(区纪委组织部)。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区委巡察机构建设需要,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兖州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济兖办〔2018〕8号)及有关规定,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遴选(转任)部分公务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转任)职位和计划

  遴选(转任)公务员20名,其中区纪委监委机关8名,区委巡察机构12名。遴选(转任)后根据人员情况和岗位需要统筹安排职位。

  二、报名范围、对象

  全区党政群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职、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0月12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报考区纪委监委机关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12日后出生);报考区委巡察机构的,适当放宽至38周岁(1979年10月12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转任):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2014年及以后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区委管理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以及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区纪委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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