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山东省河口区教育、卫生系统招聘简章(31人)(4)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只递补一次。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将其违信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本次招聘的幼儿教师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
2018年下半年河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中国黄河口网公布,查询路径河口区人民政府-部门导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教育类 0546—3652836(区教育局)卫生类 0546—3650218(区卫计局)技术服务 0546—3661080(区人社局)
附件:
2018年下半年河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教育类、卫生类).xls
2018年下半年河口区教育、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doc
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