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台州市黄岩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116人)
导读:2018浙江台州市黄岩区选任人民陪审员116人,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自10月1日至10月30日止(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岩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卢女士0576-84111013,郑先生 0576-84086053。
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现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履行正常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人民陪审员待遇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三)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黄岩区司法局会同黄岩区人民法院、黄岩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