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金堂县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人)(2)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包括行政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基本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内容。
(2)心理素质测试实行合格制,在笔试后同时进行。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招录环节。
(3)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10月10日在金堂县公安局参加笔试及心理素质测试。笔试成绩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于5个工作日后公布,从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录用名额1:2比例人数进入体能测试环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实行合格制。
(2)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的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X4折返跑、1000米长跑,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达标标准》(附件2)执行,成绩当场公布,达标两项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与综合分析能力。
(3)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4、成绩比例分配
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者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公布,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录用名额1:1比例人数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时间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要求执行。
2、体检结果于体检完成5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治审查及公示
1、体检合格者,由金堂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政治审查,经审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审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