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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职员14名公告(2)

2018-10-09 13:34  |  内江人事考试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四、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通过邮箱回复初审是否合格。初审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10月16日;地点: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资格复审所需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我校发给考试通知书。

  五、考试时间、形式及内容

  (一)开考比例及考试时间

  每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以网上报名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2:1,如达不到该比例的,由我校按照政策规定研究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10月16日在学校网站或校内公告。考试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上午9:00点。

  (二)考试形式及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考核和综合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专业考核成绩40%+综合面试40%。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公共科目:专任教师岗位笔试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四川省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大纲》为准,职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知识》,考试内容以《四川省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总成绩的20%。

  (3)考试方式: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考试内容及试题并组织考试。

  (4)考试要求:完成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

  (5)考试时间及地点:见考试通知书。

  2.专业考核

  (1)考核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2)考核方法和程序:专任教师以说课、试讲、微课等方式进行,职员以问答和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评议组考官评定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为应聘者的专业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3.综合面试

  主要考查应聘考生应聘岗位所需综合素质能力,以问答或特长展示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结束后,考生应核对本人信息、成绩,在《面试成绩确认表》上签名方可退场。

  六、成绩公布

  学校于面试后3日内在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对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予以公布和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体检

  学校人才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综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以专业考核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学校研究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

  八、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学校校园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专业考核、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组织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待遇按省、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考试(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考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执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第二十九条的回避规定,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2-5908716(川南幼专人事处)

  何老师:13568019908 张老师: 18980202185

  监督电话:0832-2107529(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0832-5908811(川南幼专纪委)

  附件1.《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10月考核招聘教师职员岗位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核招聘教师职员报考信息表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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