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长寿区事业单位招聘112人公告(3)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及本《简章》的规定,对其报考范围及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考察、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二、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寿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拟聘单位等。
十三、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
1.因工作需要,本次长寿区商贸物流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和长寿区城市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招聘的工作人员全部先借用到长寿区城市拆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招聘条件、考察、公示、聘用等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和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023)40661621。
3.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有关问题,请咨询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023)40469077、40892765、40256933。
4.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5.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6.请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方式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长寿区2018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长寿区2018年第三季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5.长寿区2018年第三季度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