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自治区总工会招聘77人公告
导读:2018年宁夏自治区总工会招聘77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周一)9:00至10月19日(周五)18:00,笔试时间为2018年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自治区群团改革成果,进一步充实全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不断加强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全区工会系统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自治区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人员
招聘人员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定向选派到县级行业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以及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各级工会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主要在全区各级工会特别是在基层工会从事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开展争议调解调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以及人文关怀等工作。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全区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77名。具体岗位、名额、条件等详见《自治区总工会2018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要求
按户籍所在地定向报名,不能跨市报名,按各市按分数线分岗位定向择优录取。
五、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工会工作,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为职工服务的精神;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
6.具有宁夏五市户籍或宁夏生源(户口迁出地为宁夏五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7.符合《自治区总工会2018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岗位招聘资格和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处分和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5.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员;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在就读的学生;
7.现役军人。
六、报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周一)9:00至10月19日(周五)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报名程序
1.进入系统。应聘者登录宁夏总工会官网(http://www.nxzgh.org.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8年全区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进入报名系统。
2.用户注册。应聘者注册前请务必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请务必仔细核对所填写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作为找回密码方式),注册完成后请使用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行登录报名。
3.报考须知和诚信承诺书。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按钮进行提交。
4.确认基本信息。考生确认注册时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点击“确认”按钮完成基本信息确认。
5.上传照片。考生须及时上传个人的电子照片,上传照片须为2018年5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小于5MB,大于300*215像素,要求照片清晰,严禁小照片放大后使用)。
6.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岗位。考生按户籍所在地定向报名,不能跨市报名,应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7.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由各市总工会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进行,并将资格审查结果报自治区总工会组织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核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可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8.结果确认。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笔试准考证在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在线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