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保定易县招录清西陵文物管理处、农业局等15部门劳务派遣人员201人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无编制,无人事关系,与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对录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2、待遇
清西陵文物管理处、农业局等15个单位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绩效工资300元、生活补贴240元共计1920元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统一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个人负担)。
消防大队工资待遇按照基础工资每月2800元(随上级规定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社会保险、津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单位公开招录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录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录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录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录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杰 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东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清西
陵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赵永忠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军平 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赵 杰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彦兵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卢庆董 人社局局长
贺宝来 财政局局长
平绍纯 交通局局长
马金涛 发改局局长
赵洪昌 环保局局长
王维宇 国土局局长
赵 江 农业局局长
杨会林 统计局局长
史全利 行政审批局局长
苑志国 工信局局长
王江山 清西陵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处长
许 亮 狼牙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张明启 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 杰 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卢庆董兼任,副主任由各部门分管副职及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李杰兼任,具体负责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报名、审查、考试、公示和录用等工作。
1、《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
2、 2018年易公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