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山东东营区招聘卫生系统人员简章(120人)(4)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八、其他
东营市东营区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东营区政府网站公布,查询路径东营区政府-友情链接-区政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动态。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相关部门。
咨询电话:
0546-8990373(东营区人民医院)
0546-8260120(东营区新区医院)
政策咨询:0546—8268687(区人社局)
附件:
1.2018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2.2018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须知.doc
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