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淄博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聘10人公告(2)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聘用单位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
1、因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不服从聘用用人单位工作安排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累计无故旷工5日以上的;
5、违反廉政纪律、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有聘用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六、工资待遇
被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按照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符合用人单位绩效管理要求的,发放绩效工资。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提前至少一个月告知聘用单位。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0533—3140505
附件1:专业目录
附件2:2018年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18年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