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人民武装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12名公告(2)
8、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24日起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考试报名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上网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9、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0、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1、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3、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7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14、招考单位联系电话:0991-2658236。
15、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八、笔试
笔试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8日,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相关要求
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卷面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
②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和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15分钟不予进场。
③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低于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④笔试成绩、入闱面试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于考试当天下午在考试现场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予以公布。
九、资格审查
由新疆人民武装学校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1、审查时间:笔试结束后。
2、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中共党员证明(是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基层党委出具的证明)、《新疆人民武装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准考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报名人员届时可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十、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15分钟不予进场。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教师岗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授课能力、授课技巧、教案撰写能力、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教师岗面试地点:新疆人民武装学校,联系电话:0991-2658236。
5、财务岗采取综合测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财务基本技能及相关财务知识。
6、管理岗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理论、管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及应变能力等。
7、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十一、总成绩计算方法
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相同,新疆人民武装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予以公布。
十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人民武装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按照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人民武装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三、考察
(一)新疆人民武装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十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人民武装学校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审议,经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五、公示
经确定的聘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可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人民武装学校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人民武装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布。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人民武装学校负责解释。
十八、招聘监督
新疆人民武装学校办公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人:王娟
监督电话:0991-265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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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