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招聘巡逻处突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0人)(3)
(六)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体能测试成绩÷4×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从面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七) 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门户网站、红船卫士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人员由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负责解释。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