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吉安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98人)(2)
(二)法律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三)任期。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选取。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向县司法局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1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吉安县司法局基层股 易明琳13879681753(县为民服务中心13楼);吉安县法院政工科 何燕兰 0796-8442306 13479051258(县法院8楼)。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和电子照。
(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
1. 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经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县司法局将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命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的五分之一的,在其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将在吉安县人民法院网、吉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人选名单。
(四)提请任命。拟任命人选公示后,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吉安县司法局、吉安县人民法院、吉安县公安局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县司法局 县人民法院 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