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7人)(3)
九、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身份为差额事业单位5%储备编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录用资格。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十三、招聘监督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8-2813986,2671016
十四、其他事项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喀什政府信息网(http://www.kashi.gov.cn/)发布,公告未尽事宜,由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