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莱芜市妇幼保健院招聘高层次及短缺医疗人才简章(21人)(3)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按照应聘人员专业测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范围,实行备案制管理,并落实相应工资待遇。
(二)有科研项目人员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并配备相应实验室。
(三)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待遇面议。
(四)医院办理个人档案、聘用关系等手续。
附件: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