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2)
七、考试
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业务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新疆警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最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入闱比例的,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5.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100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警察学院组织实施。按照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新疆警察学院组织确定体检人员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警察学院另选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政审及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政审,由派出所签署政审意见。
2.新疆警察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警察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为新疆警察学院拟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新疆警察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警察学院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警察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新疆警察学院组织实施。
十四、招聘监督
新疆警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3190221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警察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常老师、薛老师
联系电话:0991-3190061
附件:
1.2018年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览表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