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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四川成都市郫都区面向重点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30人)

2018-10-16 15:23  |  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下半年四川成都市郫都区面向重点高校选聘优秀毕业生30人,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扫描二维码,关注并进入郫都人社公众号,点击“办事指南”—“网上经办”—“局机关”—“事管科”,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应聘人员收到“资格初审合格”的回复后,视为报名成功。咨询电话: 028-86559522。
  郫都区(原郫县)是成都市中心城区、全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成都市定位的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国际化都市新区、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关于统筹事业编制面向重点高校毕业生招聘优秀干部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郫都区事业单位面向高校选聘优秀人才实施办法》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国“985”、“211”重点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毕业3年内,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985”、“211”重点高校毕业生,或于2019年7月31日经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岗位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3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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