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池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60人)(4)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合成成绩按照“笔试最终成绩×0.4+面试成绩×0.6”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5、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最终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录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公安局会同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6-2818018、2617353
附:2018年池州市公安局公安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共160)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