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上海长宁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2)
五、体检和考察
1、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以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核实。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将统一在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七、其他
政策咨询:22050755 监督电话:22050707
特别告知:
1、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有疑问的,可及时拨打电话咨询,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及诚信承诺书,并对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请考生务必全程保持手机、邮箱畅通,及时关注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
4、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如由他人替代的,概不受理。
附件:
1、《2018年下半年长宁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2、《2018年下半年长宁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