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招聘41人公告(2)
四、选聘管理
(一)落实管理责任。县委组织部负责选聘储备大学生的管理工作,具体管理责任由所在乡(镇)党委承担。各乡(镇)党委要加强对选聘储备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督促检查选聘储备大学生的在岗和具体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选聘储备的大学生。
(二)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对选聘储备大学生的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选聘储备的大学生每人每年在县乡两级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三)严格工作纪律。实行选聘储备大学生请销假制度和离村登记制度,有事离村要在村里登记备案,请假1-3天要书面向乡镇党委报告,3天以上要经乡镇领导审批后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对一年内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聘。
(四)认真进行考核。选聘储备的大学生要按照农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的规定,参照农村副职干部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并进行绩效考核。日常考核由所在村党组织负责;年度考核由所在乡(镇)党委负责,确定考核等次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考核不合格的,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五、选聘待遇
1.选聘储备大学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2.选聘储备大学生驻村聘用期间享受储备大学生待遇外,同时享受农村副职干部薪酬待遇,并按偏远乡(镇)标准增加补贴,缴纳社会保险。
3.选聘储备大学生考入沁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聘用期可计算工龄。
六、咨询与监督
本次为全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公开选聘储备大学生相关信息将在沁水县政府网、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网上发布内容。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沁水县委组织部: 0356—7025602
沁水县人 社 局: 0356—7022392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356—7022200
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0356—702238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为全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公开选聘储备大学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