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教育出版社招聘12名工作人员公告(2)
五、工作待遇及相关要求
招聘人员全部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合同。被正式聘用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期间一般不进行调动;因个人原因辞职的,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和各类社会保障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有关政策和本单位相关规定确定。
六、有关情况说明
对拟聘用人员,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报到时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不齐全的;
(二)不能按规定时间内送达个人档案的;
(三)个人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四)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
(五)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博士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
(六)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的。
七、工作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由上级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考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招考咨询电话: 0471-6608089 6661692
监督电话: 0471-6608026
八、本公告由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