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泉州师范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2)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前。
现场报名为以上时间内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信函报名的截止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1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直接贴于表中相应位置(电子照片直接打印)。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硕博阶段)、本硕博阶段课程成绩表(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所取得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初次就业者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注:以上材料可先提供复印件,原件待考核时验证。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核。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程序
考核设二级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两个环节,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1.二级学院考核: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主要形式包括个人述职、学术答询、参加学院教研活动、午餐会等;
2.学校考核: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以试讲(15-20分钟)、回答评委提问为主要形式;
3.考核过程:一般为2天,第1天上午报到,下午参加二级学院考核;第2天参加学校考核。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第3天参加体检。来校参加考核考生由学校负责安排住宿。
(二)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学院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三)考核成绩
考核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其中二级学院考核占比40%;学校考核占比60%。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师范学院综合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处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最低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申请,须承担违约责任,按每年1万元支付违约金,聘期按实际月份计算。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包括提供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以及过渡房或租房补贴等,详见附件三。另外,学校将协助引进人才申报各类省、市人才项目,如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25-200万元安家补助;又如入选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可享受10-200万元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
链接:福建省、泉州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详见http://www.qzgccrc.com/)
(三)引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919635、22119493。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全部
附件一:2018年下半年泉州师范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需求情况表
附件二: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三:泉州师范学院博士研究生引聘暂行规定
泉州师范学院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