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招聘109人公告(2)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入围者如果出现成绩相同的,一并聘用),并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七、用人方式及管理
用人方式采取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各用人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材料审核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150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九、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354--7618108
监督电话:0354--7619506
灵石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灵石县2018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二)
乡镇工作经历证明(附件三)
2017年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