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省普陀区医共体赴东北部分高校现场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15人)(3
3.留学人员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2018年下半年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医共体赴东北部分高校现场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5.一寸彩照2张;
6.报名人员也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论文、课题、获奖证书、职称证书等。
7.其他与报名有关的材料证明。
(三)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由普陀区医共体负责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考生需提供现场报名时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审查由普陀区医共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五、考试方法和时间
(一)考试方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和面试考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或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笔试以专业理论知识为主,面试主要了解综合素质和思维能力等。面试前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1月13日下午,面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1月13日晚上,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工作由普陀区医共体组织实施,普陀区人力社会和资源保障局、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1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将在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普陀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浙江普陀医院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23/index.html)
(二)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33/index.html)
(三)浙江普陀医院网站:(http://www.zspt-hospital.com)
其中,浙江普陀医院网站为发布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请应聘者自行关注。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3052118,监督电话:0580-6201198。
附件:
2018年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医共体赴东北部分高校现场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计划表.xls
2018年下半年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医共体赴东北部分高校现场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报名表.xls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