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烟台蓬莱警务辅助人员招聘(71人)(4)
(六)聘用
经公示进入拟聘用范围者,办理相关手续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含岗前培训、跨岗位锻炼),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相关待遇
拟聘用辅警,实行劳务派遣制,与蓬莱市永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蓬莱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务派遣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实行绩效工资。任职后每月工资待遇约2600元(含绩效工资、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巡警大队岗位辅警月收入约2800元(含绩效工资、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五、其它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报名者可关注“蓬莱公安”微信公众号查看《2018年蓬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及相关事宜。
招聘咨询电话:0535-5605780
本公告由蓬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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