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辅警招聘公告(50人)
导读:2018广东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辅警招聘50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报名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望江北路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四楼会议室。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素质。
为适应榕城公安工作发展和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经榕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由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直接指挥和管理使用,辅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打击违法犯罪、治安巡逻、社区防范等工作,不列入公安序列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经招考确定聘用后安排到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相应岗位开展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备岗位要求的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或者社会人员,揭阳市区户籍,岗位A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岗位B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3年11月5日至2000年11月5日期间出生)。具体要求详见《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户籍、学历、年龄等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