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象山县卫生计生系统赴哈医大等医学高等院校招聘公告(115人)(2)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二)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由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考场设在各校园招聘会现场,应聘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考场。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相关的公共知识。
(三)签约。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2019年应届毕业生按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成绩相等,都确定为签约对象。确定为签约对象的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各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等,都确定为体检对象。入围体检的对象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
(六)公示、录用。考察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4962/index.html)和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页(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012/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招聘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页(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5012/index.html)发布。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
3.如签约、体检、考察及公示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4.拟录用人员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如不能提供,取消录用资格。
5.新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见习期)满且取得执业(职称)资格者,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岗位聘任协议,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
6.新录用的毕业生须按《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象卫党[2015]13号)文件精神,应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的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不能取得的,按该文件精神办理。
7.省外评定的高级职称资格须经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认定,如认定无效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8.本期招聘录用工作受县人力社保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65716130(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59660(县纪委派驻县卫生计生局第四纪检监察组)。
9.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63924、65778090。
附件:
2019浙江宁波市象山县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医务人员计划表
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