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省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公务员50人公告(2)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范围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农村农业相关知识。
(2)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录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发布。
2.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2)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由省委组织部在南海先锋网发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艰苦边远贫困地区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5分。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计考试综合成绩。
为鼓励先进,实行在考试综合成绩基础上加分政策,具体为: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获得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得地级市及省级党委政府(含其直属工作部门)表彰的,加4分;获得国家及其工作部门表彰的,加5分。任职期间个人担任县(市、区)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3分;担任地级及省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4分;担任国家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5分。
获得多层次表彰或担任多层次职务的,只能按最高层次的表彰或担任最高层次职务分别加分一次,可两项累加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体检和考察
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各市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组至少由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四)公示
市县委组织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在本市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其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五)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市县委组织部报送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下载:海南省2018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