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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宜宾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8人)(2)

2018-11-07 09:38  |  三江人才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9.有过酒驾或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10.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五)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二)报名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楼大厅(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西段21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持《宜宾市公安局2018年招聘交通管理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见附件2,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及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毕业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其中,属于优先聘用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受理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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