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公告(74人)(3)
(五)面试
通过体能测评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成一定比例参加面试: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职位,比例为1:2;招聘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职位,比例为1:3;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昌江县公安局2018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要求):
1.昌江籍户籍;
2.具有A1驾照;
3.符合其他条件,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资格证、证明材料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另外增加毒品尿检项目。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3日内向昌江县公安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作弊、造假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最多进行两次。体检费用自理。
(七)政审
政审由昌江县公安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考察有关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政审人员,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八)公示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九)签订劳动合同和试用
按《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对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用工手续,由昌江县公安局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若工作需要且胜任岗位职责的,可优先续聘。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昌江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人员为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70%,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为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四、其他事项
(一)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招聘全程在待君网公布,请考生们随时关注。考生要看清考试时间、地点和场次,按照准考证上考生须知要求,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缺考者不再补考。
(二)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和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单位未指定任何指定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知识点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四)本招聘公告由昌江县公安局、海南天涯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昌江分公司负责解释。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