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厦门同安区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招聘20人公告(2)
五、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与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分相同的,取笔试分数高者;笔试分数也相同的,则重新面试一次,以最后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自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提交体检报告,不按时提交体检报告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个人综合素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考虑有关情况,再决定是否递补。
(四)体测
应急协查员需增加体测程序,测试内容为跑步三公里。具体测评参照公安体测标准。
六、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mta.gov.cn/)上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委托同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公示期满后30天,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由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查科进行监督实施。
(二)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限两年,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局执法协查员(包干经费6万/年)和应急协查员(包干经费7.4万/年)工资政策执行。
(四)其它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