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聘义务监督员30人公告(2)
五、监督员义务
1.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2.经常深入社会各界,听取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或要求,收集、反馈和协助查找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需要了解的信息。
3.向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反映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随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或建议。
4.经常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取得联系和沟通,通报监督工作情况。
5.及时参加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工作例会。
6.协助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
六、监督员权利
1.监督权。有权对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以及其他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有权直接督促相关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权直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根据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安排,有权对各参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价。
2.建议权。有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有权建议政务公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七、监督员工作纪律
1.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要廉洁自律,注意形象,不能因个人原因,给被监督部门(单位)带来不便和增加负担。
2.不得持《政务公开监督员证》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对长期不履行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职责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解聘。
八、选聘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有意向请填写《红寺堡区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2.将2张本人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片电子版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邮箱hspzfb@163.com;
3.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应聘人选进行审查,最终确定人选后颁发聘用证书和监督证,并组织培训。
联系人:王元凯, 联系电话:0953-509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