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墨江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11人)(3)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考生资格审查由墨江县公安局政工部门负责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五)岗位调剂及裁减
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低于1:3,若达不到1:3比例的,经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放宽招考比例。
五、考试
文职人员的招聘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 48号)规定执行。测试内容:纵跳摸高(可测试三次,取最好成绩)、10米×4往返跑、男子组1000米跑和女子组800米跑(只测试一次,一次不达标的,不能复测)。
2.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笔试
1.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墨江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参照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面试由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墨江县公安局、墨江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体能测试结果,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
4.面试前如果因部分考生放弃,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的,不再递补,出现无递补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政审对象。
(三)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确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岗位代码5327250005中,获得优秀义务兵和优秀士兵称号的笔试成绩中加1分;获得优秀士官和先进个人称号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获得三等功以上称号的笔试成绩中加3分。
3. 申请事项。申请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部队颁发的荣誉证书、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到墨江县公安局政工室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