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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墨江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11人)(4)

2018-11-13 13:25  |  墨江长安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四)计分办法

  考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带入综合成绩的计算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经历长者胜出。

  六、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体检医院为墨江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由墨江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组织下进行,考生不得自行前往体检 。

  (二)政审

  1、本次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按照属地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负责考生的政审工作。

  3、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递补、调剂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结束后,因不符合条件淘汰人员或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在同一面试场次依考生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依次进行体检、政审环节。如同一面试场次没有递补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他面试场次的调剂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墨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九、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公安局与文职人员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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