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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宿州市中共砀山县纪委、县监察委选调公务员公告(10人)(2)

2018-11-14 10:24  |  砀山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二)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砀山县政务中心八楼827室(联系电话:0557-8095332)。

  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8:00—12:00到砀山县政务中心八楼827室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需达到3:1比例,如达不到该比例要求,将按规定比例核减招考人数。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写作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分数各为100分,总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由县纪委、县监察委统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根据缺额情况,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对象,由县纪委、县监察委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纪律要求

  对违反考试、选调工作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2018安徽宿州市砀山县纪委、县监察委选调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中共砀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砀山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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