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佳木斯抚远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公告(2)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起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8时30分至28日17时,报考人员注册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报名。报名网站:抚远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站(http://fy2018.ibaoming.net)。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将适时统计公开,考生可自行查询,选择报考岗位。
2、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必须用二代以上身份证报名(身份证号填写要准确无误,否则责任自负)。
4、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
5、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将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它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或电话通知。
6、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7、笔试报名费90元,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开通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网上缴费时间即最终报考确认时间,截止2018年11月29日17时。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8、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受理审核政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10分、1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计算时限截止至2018年9月13日。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9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等各项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按照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者出具的证明,考生请在2018年12月3日8时30分至2018年12月4日17时将相关证明传真至0454-2132612,逾期未传真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9、笔试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10、政策及技术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
政策咨询电话:0454-2132199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各学科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分为相关《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本人二代以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以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确认初审。
(3)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评应考人员岗位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4、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应聘同一岗位的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按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低排序。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拟为聘用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出现体检、组织考核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的,按程序应聘同一岗位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抚远市(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