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永州蓝山县县直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122人公告
导读:2019年湖南永州蓝山县县直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122人公告已经发布,首次集中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至12月9日,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我县工作和创业,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蓝山县委、县政府决定,2019年县直企事业单位面向省内外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根据蓝山县2019年县直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全职引进我县急需紧缺人才119人,团队引进3个(详见附件1)。首次集中于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按照“走出去,引进来,留下来”的工作要求,主动求贤,大力宣传我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营造爱才、重才的浓厚氛围。
二、引进对象
围绕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引进对象重点为我县现代农林水、信息传媒、生物医药、城市规划、新闻宣传、文化旅游、电子科技、教育卫生、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紧缺专业的,可放宽到全日制二本学历(详见附件1);对国家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和我省“百人计划”人选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可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吸引他们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团队引进一般为具有省级及以上先进技术、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且3年内能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有3至5名核心成员的高端团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所报名的行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45岁以下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年龄在40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三)2019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
(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海归。
(五)卫生、住建、文化、旅游、农牧、环保、交通等行业紧缺专业的应、往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1)。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录用。
三、优惠政策
(一)人事编制。所有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均一次性给予解决事业编制。
(二)创业补贴。对引进来蓝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科研人才,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综合其职称与科研能力,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补贴,对创业团队项目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
(三)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的同时,合同期间前3年,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
(四)住房补贴。按照“分层次、保无房”原则,由县财政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职称每人每年8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每人每年5000元,“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3000元的不同人才层次给予租房补贴;其他全日制一本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引进人才5年合同期满后继续签约的,首次在蓝购房并每年考核合格者,可享受由县财政按不同人才层次给予的5万至2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每人5万;全日制“双一流”大学学历或中级职称人才每人10万;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每人15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每人20万),并在五年内分三次兑现。
(五)专家奖励。对引进人才在蓝工作期间入选省“百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以及省级以上人才专项奖励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省、市奖励的同时,县委、县政府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对享有以上荣誉人员引进来蓝工作的,自正式引进时间起1年内,县委、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入选我县特殊人才计划者,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
(六)柔性引进。对于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为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项目合作、短期兼职、特设岗位、培训指导、挂职服务等方式,重点引进行业领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可根据人才所发挥的价值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等;并建立县政府特聘专家、“双休日工程师”等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科研项目为载体和纽带,帮助我县用人单位开展项目研发和技术攻关;支持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工作,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蓝讲学、咨询和指导;在科技项目立项、人才项目评选、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柔性引进人才享受我县同类人员待遇;鼓励用人单位实行柔性引进人才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七)团队奖励。对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有成功案例并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团队,由用人单位逐级推荐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项目为载体,重点引进金融、科研、旅游、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鼓励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携项目、专利、版权等创新成果与我县企业合办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科技成果、项目在我县落地转化;由引进主体给予引进团队100万至600万元团队资助,分别按70%和30%比例用于产业项目补助和团队生活补助。
(八)税费优惠。协助进入产业化阶段的创业企业融资,从企业注册之日起,连续3年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利息额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前4年每年给予企业相当于实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总额的资金补助(即税收返还优惠政策),第5至10年每年给予企业相当于实缴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50%的资金补助。
(九)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引进团队与我县城市建设、产业建设、农村建设、旅游建设等企业合作办厂,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经评估及投资约定,其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35%,鼓励对创新团队实行股权、期权激励。
(十)子女及配偶。引进人才的子女可在县城区域内就近选择学校就读,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其他类型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优先推荐就业。
(十一)职称评聘。引进人才具备相应岗位职称评聘资格的,在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优先评聘职称并给予相应待遇。服务期限满3年者,在我县组织的初、中级职称评聘工作中可不受支教、支医、支农年限条件限制。
(十二)关心关怀。对引进人才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支持他们深度参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对特别优秀的人才,积极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团结凝聚。加强对各类人才的教育培训、县情研判,增强人才对蓝山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把为蓝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表现突出的人才纳入县级领导走访慰问名单,每年组织专项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了解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状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