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奎屯公路管理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公告(94人)(6)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的;
(2)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聘用的;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4)有民族分裂言行,参与民族分裂活动的;
(5)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不适宜履行应聘岗位工作的;
(7)档案审核中关于年龄、学历、经历、奖惩情况等内容有弄虚作假、涂改或隐瞒的;
(8)因其他问题不宜聘用的。
(八)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培训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奎屯公路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第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第8条“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调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规定,聘用制收费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足三年的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地点和岗位。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书》不足三年申请辞职的,必须提前30日向所在收费站提出书面辞职,并支付上岗前培训费、服装费,扣发本年度各项奖金(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年终一次性奖和年度绩效奖等)。
2、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4、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考录其他单位。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奎屯公路管理局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
奎屯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2-3353010。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91-5282205。
招聘期间,奎屯公路管理局将在局机关一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七、其他事宜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或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登陆新疆人才网(网址:www.xjhr.com)、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简章》由奎屯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92-3353044。
附件:
2018年奎屯公路管理局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奎屯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体检标准.doc
奎屯公路管理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