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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贵港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二批)(287人)(2)

2018-11-20 09:45  |  贵港市公安局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配偶、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或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

  8.现役军人的;

  9.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的;

  10.属我局在职在岗辅警的;

  11.从我局辅警岗位辞职的,或参加我局辅警招聘进入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放弃招聘资格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理论考试→专业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面试、体能测评、理论考试、专业考试(指急需特殊职位)、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所有招聘环节,应聘者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经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后,方可参加。

  四、薪酬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享受以下薪酬福利待遇:

  (一)人员工资由市财政经费统一保障,月工资为3500元左右(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聘用后按贵港市公安局辅警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层级、薪酬晋升;

  (二)单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

  (三)工作满1年以上,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待遇;

  (四)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批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因公(工)死亡后被依法评定为烈士的,其家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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