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团校招聘教师公告(2)
(4)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6)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新疆团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相应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题目为共青团(少先队)相关理论及业务工作;工作人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考官7人,由自治区团委抽调相关专家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截止面试前一天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者,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公布后,由新疆团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
九、体检
新疆团校公开招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团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自治区团委按照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体检由自治区团委组织部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团委组织部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1.自治区团委组织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本人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自治区团委组织部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团校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按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考试公告,以防错过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团委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1—2825724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团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