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佳木斯抚远市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2)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各学科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分为相关《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输入用户名、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本人二代以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以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为准),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确认初审。
(3)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评应考人员岗位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4、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应聘同一岗位的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按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低排序。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拟为聘用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出现体检、组织考核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的,按程序应聘同一岗位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抚远市(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