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邮电大学考核招聘外语专任教师2名公告(2)
2.现场考核时提交有关纸质材料,包括:
(1)重庆邮电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
(2)详细个人简历。
(3)有关旁证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等;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S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④本人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⑤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职业能力测试
应聘人员需现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4.体检人选的确定
学校校长办公会对应聘人员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高者优先。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测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按照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做依次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等。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一)在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命题人员、考官、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邮编:400065 E-mail:jszp@cqupt.edu.cn
联系电话:023-62460012 联系人:田老师 曾老师
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rsc.cqupt.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upt.edu.cn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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