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四支考试招聘160人公告(2)
六、加分条件及优惠政策
对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毕业生根据平政办发〔2013〕31号文件要求,在《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中加10分。加分后分数达到“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一并录取,不占用已经确定的招募指标,所需指标由市人社局审定其加分资格后另行审批。
七、服务去向
(一)“支教支农支医”岗位录取人员按所学专业安排到乡镇基层岗位分别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工作。
(二)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安排上岗。
八、服务期间管理及待遇
(一)服务期间管理
1.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县人社局负责服务毕业生年终考核。
2.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县人社局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3.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4.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升学深造。
(二)服务期间待遇
1.“支教支农支医”服务生,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列支。
2.“支企”服务生,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生活补贴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500元支付,企业向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按规定为服务生办理社会保险。
九、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服务人员继续留用,服务期满后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全市事业单位招考时,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