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国家体育总局招聘34人公告(2)
七、考核与体检
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到所在学校或单位了解情况、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情况介绍、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
八、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招聘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及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各单位拟聘人选确定后,由人力中心统一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体育人才网的招聘专栏中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存档单位)等。
经考试、考核,如应聘人员均与岗位要求不匹配,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书面报请体育总局批准后,可取消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九、聘用与签约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及签约手续。
十、备案及总结
招聘单位按照要求上报聘用人员信息,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回避
报考人员应符合国家和体育总局公开招聘回避制度要求。
(二)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将由体育总局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
体育总局人事司将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可查询招聘专栏中的《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监督、咨询电话》。
十二、报名者的承诺义务
凡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应做出或视同已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人在报名及整个应聘过程中陈述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保证本人在进入面试、考核、体检及拟聘用等阶段时,能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之间的有关问题。
(三)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并认可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因个人信息公开可能给本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承诺独自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个人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范围等均将严格限定在本公告列出的范围内)。
如报考者不能承诺以上义务,或有违反以上义务的情况,视为报名者放弃参加本次招聘。招聘单位也有权随时终止报名者的应聘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具体工作信息将在中国体育人才网“公开招聘”专栏中 公布。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也将通过网络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留意。
(二)关于考务、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可在公开招聘专栏中查询,也可咨询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咨询电话:67159766、87182654)。关于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条件及报名等方面的信息可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笔试结束后的面试、考核、体检等方面工作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附件
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考务问答
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秋季)岗位情况一览表